其他
問1.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為何?
答:
  1. 兼任教師:係指以部份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2. 代課教師:係指以部份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3. 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問2. 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任用資格為何?
答: 凡具有中小學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得聘任為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惟為顧及某些地區教師聘任不易,必要時得由學校個別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酌予放寬其資格。關於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任用資格,請逕查詢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用辦法之相關規定。 
問3. 專科或高中職畢業,得否擔任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
答: 為顧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施行前已在職人員之權益,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該辦法施行;前或高中職畢業,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計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於上開聘任辦法發布之日起十年內得繼續擔任代課或代理教師。 
問4. 中小學聘任代理代課教師程序為何?
答: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兼任及未滿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得由校長聘任之。其中所稱公關甄選,係指學校於辦理教師甄選時,將該甄選資訊刊登媒體或以公告等方式,使不特定多數人所共知,並符合規定條件及有意願者能有參與公平競爭之機會。 
問5.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那些權利?
答:
  1. 對學校教學校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2. 享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令規定之權益。
  3. 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4.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待遇及解聘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5.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拒?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問6.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屐行聘約外,並負那些義務?
答:
  1.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2.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3.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4.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5. 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6. 嚴守職份,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7.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8. 其他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問7.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為何?
答:
  1. 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2. 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金三種。
  3. 關於各款待遇支給標準由省(市)政府訂之,如有疑義,請逕洽詢省(市)政府。

問8. 如何解決學校聘任不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以及代理、代課教師長期佔缺,產生萬年代課等相關情事?
答: 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係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進用,且依上開辦法第六條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兼任及未滿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得由校長聘任之。既經必然之程序,應無所稱萬年代課之慮。另,學校如聘任不合格代理、代課教師,請提供學校名稱及相關資料,逕寄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其查處。 
問9. 如何取得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之相關資訊?
答: 國民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係由國民中小學或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進用,有關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等相關訊,請逕洽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本部已建立全國教師甄選介聘資訊網路系統,網址為:http://www.edu.tw/eduinf,請逕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