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物理與化學課程是國中理化科之加深,其性質相同,是以取得中等學校理化科教師證書者,如符合中等學校物理科或化學科教師專門知能規定者,轉任各該科教師同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再重新檢定及實習。
-
國民中學開設之「電腦科」及高級中等學校開設之「計算機概論」科及「計算機簡介」科同意視同一學科教師,其相互轉任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教育部八十六年四月七日台(86)師(三)字第八六○○七五一二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