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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03, 12:31 PM   #1
tp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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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教師請假規則所稱醫療機構是否包含全民健保特約診所疑義-教育部函文

教師請假規則所稱醫療機構是否包含全民健保特約診所疑義

教育部函文
已詮釋極為清楚

其函文說明四--...為因應實際需要與方便就診, 上開(即指 [教師請假規則] )所定之醫療機構, 尚不以前開公立醫院機構,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機構為限.

上教育部之函文, 亦同時以副本知會--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部屬學校,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人事處

不知為何臺北縣政府於教育部函文寄發當時, 是否有收受到此份函文??
如有收到, 何以未能於第一時間內未公告給本縣教師伙伴知悉??......

沒關係, 我們自已找到了, 雖目前縣府對醫療機構之定義有不同之認知, 亦想再函請教育部對此加以解釋之.

我們可以靜待本縣函釋之回文內容, 但對於教育部去年公布之函文內容, 仔細看過消化之

臺北縣教師會 國中委員會 殷童娟敬上 960903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pdf 有關醫療機構疑義教育部函文釋函950712.pdf (164.0 KB, 5036 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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