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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教師於假日奉派參加研習補休及請領交通費規定


陳建忠
2007-09-29, 05:24 PM
假日奉派參加研習得依法於6個月內,在不影響教學下進行補休,並得請領交通費。
附件為縣府函釋公文,請老師參酌。

新北市教師會 数据库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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