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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_old 2006-12-30 11:44 AM

老師有管教權 學生可申訴
 
《教育達人》老師有管教權 學生可申訴 【中國時報記者黃天如】
  如果要票選2、30年前家長最常對老師說的一句話,「我的孩子若不乖,請老師盡量打!」肯定能名列排行榜。然而時代不同了,老師對學生的輔導與管教也不能只有一套,否則不但事倍功半,親師生3 方也可能動輒在擦槍走火的過程中身心受創。
  台北縣教師會政策法規部主任殷童娟表示,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但老師畢竟不同於父母,師生間那種既親密,又須保持一定距離的倫理互動關係,有時微妙難拿捏。
  話雖如此,雖社會大眾公認老師有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然長久以來,從中央至地方,卻獨缺明文規範可供專業教師依循。
無明文規範可依循
  影響所及,不少老師常私下氣餒地表示,難道老師對學生當真是多管多錯、少管少錯、不管不錯嗎?
  有鑑於此,台北縣教師會去年特接受縣府委託成立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研究小組,廣邀各方專家學者及教師、家長、校長、行政代表共同討論,研擬了一套可供縣轄國中小教師參考適用的「台北縣教師會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版本內容。
  除了日前縣府公開宣示的「零拒絕、零體罰」,殷童娟主任說,辦法的主要特色還包括:所有輔導與管教的手段,都必須以維護學生的人格與尊嚴為前提;且須參酌學生個體差異,秉持符合比例、平等且適切的處理原則。

區分4個處理等級
  而為使辦法確實具體可用,避免流於打高空,教師會版的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還參考林斌教授的相關研究內容,將輔導與管教介入時機,依學生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及輕重程度,分別歸類區分為4個不同的處理等級,並明列過程中除了老師之外,其他可能需要介入支援的人員及分工事項。
  此外,殷童娟強調,老師在教學現場行使輔導與管教權的專業與權利理應被尊重,同樣的,被輔導與管教的學生也應享有暢通的申訴與救濟管道。而這個部分,則須仰賴各校的學生獎懲委員會及學生申訴委會功能的落實。
(本專欄由北縣教師會與本報合作,每逢周六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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