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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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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 北府教學字第0940500397號 教育局學管課黃淑鈴 (02)29603456#2618 電子郵件信箱 94/07/11 94/08/02 2005/7/11 PM 07:34:14 受文者 縣立國小、私立國小、縣立國中、私立國中 主旨 為落實本縣各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暨分組學習,敬請 貴校確依說明段事項辦理,請 查 照。 內容 一、依教育部94年6月24日台國(四)字第0940085371B號函辦理。 二、為促教學正常化,各校請確依部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各 項規定,恪遵常態編班並不得能力分班,是項規定亦一體適用寒暑期學藝活動。 三、衡酌學生學習適性與特性,國中二年級得就應英、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國中三 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領 域得合併為同一組,而群組應以二班或三班為限,各校實施分組學習應不得逾越前述領域及 分組規定。 四、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12條規定,公立國中、小實施常 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違反該準 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另,私立國中、小違反本準則規定事項 ,本府將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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