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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29, 05:24 PM   #1
陳建忠
第五屆會務人員
 
註冊日期: 2007-07-04
文章: 164
預設 教師於假日奉派參加研習補休及請領交通費規定

假日奉派參加研習得依法於6個月內,在不影響教學下進行補休,並得請領交通費。
附件為縣府函釋公文,請老師參酌。
上傳的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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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960920假日奉派進修補休及支領交通費公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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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960920假日奉派進修補休及支領交通費公文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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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07-10-01 09:11 AM 被 陳建忠 編輯.
陳建忠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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