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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於假日奉派參加研習補休及請領交通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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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9,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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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忠
第五屆會務人員
註冊日期: 2007-07-04
文章: 164
教師於假日奉派參加研習補休及請領交通費規定
假日奉派參加研習得依法於6個月內,在不影響教學下進行補休,並得請領交通費。
附件為縣府函釋公文,請老師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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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07-10-01
09:11 AM
被 陳建忠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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