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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1-17, 11:52 AM   #1
李雅菁
第六屆副理事長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288
預設 ﹝自由時報﹞今日報導:教師會家長會長會 槓上教育局

教師會家長會長會 槓上教育局

看到自由時報今天的報導,才知道劉局長真幽默,對於去年4月以來縣教師會的100封公文教育局遲未回應,劉局長說:「提案在相關會議上都已經答覆,不曉得要公文的意義是什麼?要做什麼?」

公文為法定的文書,內容具法律效果,因此須以法律定義,刑法第10條3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亦即:「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為了處理公務,表達彼此間或其與人民間的意思,根據公文程式之規定,依照一定的格式和名稱而製作的文書都稱為公文。」

公文既為法定之文書,公文的意義及效力如何,劉局長怎麼會不知道呢?

不過,真高興在「與局長有約」66天後的今天,我們終於看到「與局長有約」中60個提案的回文了,但剩下的40個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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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08-01-18 02:21 PM 被 李雅菁 編輯.
李雅菁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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