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7,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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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會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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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轉訊息]代理代課教師甄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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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7.06.18北教國字第0970428800號 
 
有關本(97)學年度各國民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相關事宜1案,請 查照。  
一、  本(97)學年度各國民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建議辦理日期如下:   
(一) 國中部分:97年7月30日(星期三)至97年8月1日(星期五)。   
(二) 國小暨公立幼稚園部分:因配合本(97)學年度北區策略聯盟筆試時間訂於97年7月16日(星期三),正式教師甄選分發預計至97年7月29日(星期二)、英語代理教師介聘報到至97年7月31日(星期四)方辦理完竣,為利各校招考,訂於97年8月1日(星期五)至97年8月5日(星期二)辦理。   
二、 本(97)學年度教師甄選資格及採用聯合甄選筆試成績採用說明如下:   
(一) 各國民中小學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時,請依教育部96年7月19日台參字第0960103251C號令修正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 另各校如委託本局辦理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於第1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時,需採用本縣聯合甄選筆試成績,自第2次甄選時,同意由各校自行決定,得採用本縣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北區縣市國小教師甄選試題策略聯盟筆試成績、或由各校自行辦理筆試;惟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筆試成績可列為資格門檻,亦可列入總成績計算,惟均須占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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