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6, 1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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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轉訊息]「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確認會議紀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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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確認會議紀錄1份 
 
1.依據新竹市政府99年6月21日府教學字第0990064116號函辦理。  
2.依「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於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各縣(市)應將名單送電腦小組作為日後管制),不得異議。」爰此,各校達成介聘之教師如有以上情事,請速依該要點規定召開教師成績考核會議議處,並檢附相關會議紀錄報局核定。  
3.請各校轉知99年申請縣外介聘調出教師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並通知縣外介聘調入本縣教師至本縣各校辦理報到並完成簽訂聘約程序,上開人員聘書生效日為9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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